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認識校園霸凌

認識校園霸凌

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不僅是校園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因此,國內外有許多探討與研究,根據資料顯示,學生間的暴力鬥毆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霸凌。挪威學者Olweus(1993, 1999)對霸凌的定義廣為學界採用,他認為霸凌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意的傷害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

教育部參考挪威學者Olweus霸凌定義,於99年3月16日及99年4月23日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會代表召開霸凌定義與防制作為相關會議,初步訂定校園霸凌定義,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本部經再三諮詢,並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後,修正校園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ƒ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學生有疑似霸凌個案,導師應依權責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是否請求學校支援協助。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均應送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等會商確認,該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等或視需要請社工人員、少年隊代表協助。個案經確認為霸凌行為,應列甲級通報,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校園霸凌事件存在於校園內外,同學對霸凌個案的瞭解較老師及家長更多,霸凌行為若不及時遏止,對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身心發展影響鉅大。因此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人權與性別平等教育,同時向學生及全體教育人員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宣導,包含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霸凌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民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涉及身心虐待之行為當事人、學校教育人員均訂有規範,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老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而情節重大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懲處。

同學遭受校園霸凌,應鼓勵受凌者及旁觀者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或是向其他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述說。

學生間的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因此疑似霸凌個案均須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教育部全面總動員防制校園霸凌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呼籲請全體家長及社會各界共同關心面對我們青年學子的校園霸凌問題,一起為建立安全學習環境,建構友善校園,讓孩子可以快樂學習成長,教育部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 召集高中職及國中校長研習宣示本部的決心及行動計畫

99年12月24日、27日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及國教司分別召集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辦理研習,部長親臨主持,研習內容包括防制霸凌政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反霸凌相關法令、本部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及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計畫及反霸凌安全學校(台南市延平國中、國立草屯商工等)經驗分享。

二、 全面動員各縣市校外會及督學系統

本部執行反霸凌工作將比照SARS、H1N1疫情防治工作,責令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每週一、四彙整統計各縣市校園霸凌申(投)訴、諮詢及防治措施資訊,提供本部每週二、五迅即處理;本部督學室將編組北中南東四區實施全面督導。

三、 督考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落實防治霸凌工作

本部要求中部辦公室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本案採取積極作為,落實管考學校霸凌預防輔導工作,相關防治績效均列入本部督訪考核重點。

四、 促請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參與防治工作

鑑於霸凌成因多樣,防治工作必須探討背後形成的原因,尤其家庭功能的完備與否,更可能影響霸凌的預防輔導,因此,本次研習將邀請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參與,使霸凌行為能獲得完善預防處理。

五、 回歸友善校園整體營造作為

反霸凌治本的工作學應回歸學校落實學生品德、法治、人權及生命教育,培養學生尊重自己與他人,以營造優質學習環境,杜絕校園暴力霸凌行為發生。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營造友善校園 禁絕霸凌行為

為營造友善校園,禁絕霸凌行為,本(16)日下午由教育部吳清基部長親自邀集25縣市教育局處長、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於教育部研商各項可行方案,與會人員會後召開記者會並公開部長「給校長的一封信」,宣示從教育部至縣市教育局處及各級學校將共同致力於消弭校園霸凌,建構友善與安全校園。教育部並將貫徹:一、落實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二、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及三、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三項政策措施,以期標本兼治,杜絕霸凌行為。

防制校園霸凌行為首重落實學生法治教育,兒童少年福利法對於行為當事人、學校教育人員及學生家長均有詳細規定,對於違犯之人員或是未盡應盡職責,相關人員需負擔應有之法律責任。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及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1大過,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應向學生及全體教育人員廣泛宣導,了解個人權利與義務,避免因不瞭解法令規定觸法而不知,會議共識請各級學校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條文規定之執行。

為建構友善、尊重與關懷的校園,立基於學校本位管理觀點,整合親師生輔導支持網絡,自94年起教育部以「學生輔導體制」、「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為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之四大主軸,透過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了解執行成效。舉例而言,於正向管教工作部分,以「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校園體罰現況,「從來沒有」被打的學生比例已逐漸由96年的72.3%提升至99年上半年的83.1%;中輟復學輔導工作部分,從93學年尚輟人數4,156人(尚輟率0.145%)逐年下降至98學年1,045人(尚輟率0.041%),顯示各級學校積極推動友善校園計畫,涵蘊校園品德核心價值,並整合親師生輔導支持網絡,強化警政、社政、教育單位橫向聯繫,建構支持與關懷的環境氛圍。

鑑於近來校園霸凌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輿論關注與討論,凸顯霸凌嚴重情形。因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本部已完成「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草案),並於今(16)日會中討論通過,對於校園霸凌的事件處理預防機制,加強防制校園霸凌作為,例如要求校方和老師必須主動、積極關懷每個學生,並隨時介入處理霸凌事件,學校未妥善處理者將施以扣減補助款、列入學校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遴選重要參據。另外學生如果遭遇霸凌,本部亦研擬學生第一時間可以尋求協助支援的管道,透過向老師反映或是本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專線(0800200885)反映,立即處理後續可能發生的霸凌行為。

建構友善校園是教育部及各級學校努力的目標,會中決定將每學期第一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首次將在明(100)年2月的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規劃辦理系列活動,喚起全校教職員生對建立友善校園之重視,共同關注校園霸凌問題。

學生間的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教育部特別透過這次會議的召開,再次呼籲提醒學校老師應主動、積極關懷每一位學生,及早發現問題並提供協助與輔導資源即時介入處理,也籲請家長及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我們的青年學子,一起為建立安全學習環境,建構友善校園,讓孩子可以快樂學習成長而同心努力。